準備訂明標準化電子表格 根據新執業通告,持牌人在選擇以電子方式簽立訂明地產代理協議時,應要求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條例》下認可的數碼簽署,以避免就簽名的真確性引起爭議。由於持牌人可能在電子版本的協議內輸入資料,因此他們須確保客戶能夠分辨由持牌人加入的資料與法律訂明的內容。就此,監管局準備一套訂明地產代理協議的電子表格供業界採用。
持牌人亦可以人手在訂明地產代理協議上填寫資料,然後將協議轉換成數碼形式並透過傳真或電郵將協議傳送至客戶,以便客戶列印協議並簽署,再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把協議傳回給持牌人。在此情況下,持牌人應在訂立物業買賣/租賃協議前安排客戶在該地產代理協議的列印本上加簽,以確認其在傳真或電郵版本上的簽署。
此外,持牌人在安排客戶以電子方式簽立地產代理協議之前,假如客戶並非由律師代表的話,持牌人須按照《常規規例》的要求,向客戶解釋協議的條款及條件。